一直以来,关于票据经纪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票据经纪行业却实实在在存在的,不断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中小微企业。虽然票据经纪行业的成交规模很大,而从业人员数量依然是个谜。很多机构的人,包括银行、券商、信托、风险投资、研究机构等对这个行业感到非常陌生,与其交流感觉“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然而这个行业目前逐渐阳光化,在中国货币市场甚至是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小编有几点跟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些许帮助。
一、票据经纪行业的现状
票据包括本票、支票和汇票。这里的票据经纪中的票据单指汇票中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
2009年人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推行电票,之前都是纸票。到2014年电子商业汇票占全年电商业票据签发总量占比16%,,2015 年电票占比 22%。2016年人行224号文《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2016 年企业累计签发电子商业汇票8.58 万亿元,占票据签发总量的 47.4%。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2019 年,票据市场全年业务总量达 131.4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9.04%;其中签发承兑 20.38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55%;企业背书 46.4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6.86%;票据贴现 12.46 万亿 元,同比增长 25.33%;票据交易 50.94 万亿元,同比增长 22.01%。电票占比超过97%。
(1)线下票据经纪。
90年代就存在民间票据经纪一直存在,几万家票据中介,小作坊模式(链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采取先背书后打款或者先打款后背书的情形,每个月市场总会出现风险事件),没有人员规模很大的公司。这种模式下典型的特点就是自营,票据过自己控制的贸易户。不过很多平台后来转型做线上啦,链接企业与银行,纯做信息撮合中介。
(2)线上票据经纪。
2016年10月人行224号文之后,线上票据交易平台陆续出现。
2017年,商票圈平台正式上线。自此线上票据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18年线上平台一度超过100家。苏宁、京东、各家银行等加入支付通道。
2020上半年,票据市场业务总量 77.8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7.26%。其中,签发承兑 11.68 万亿元,增长 16.58%;背书 22.81 万亿元,增长 2.5%;贴现 7.86 万亿元,增长 24.23%;交易 34.83 万亿元,增长 28.0%。
2020上半年,大约1.3万亿背书走线上平台,线上背书在所有票据背书中占比6%左右。
二、商票圈经纪商的优势
1、商票圈的主打产品是什么?
(1)建行深圳分行&商票圈科技 “商票快贷”:符合银行授信准入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取得银行白名单内承兑人开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把符合要求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给指定银行,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商票圈正式获批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国内首单商票资产证券化储架额度50亿元。
(3)商票圈银票秒贴,秒级到账、费用全免。
2、分润收益高
根据经纪商承诺的年度任务
按30%、37.5%、40%、55%、60%不同比例进行当笔分润
最高分润可高达75%!
三、票据经纪行业的监管和政策
(1)201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史卫忠、李莹在《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学术文章《银行承兑汇票中介业务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该文章曾在公安机关将票据倒卖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时引起广泛讨论与引证。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以其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在我国票据市场广泛流通使用。但由于票据市场工具品种单一,以及商业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在经济发达的江苏、浙江等地区,出现了众多专门以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为业的票据中介业务。对于票据中介行为的评价,司法机关存在罪与非罪两种截然对立观点。笔者认为,此类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2)人行试点票据经纪业务。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贴现通业务投产上线的通知( 票交所公告【2019】1号 )
【5家银行试点票据经纪业务】上海票据交易所定于2019年5月27日投产上线贴现通业务。据了解,贴现通业务参与主体包括贴现申请人、票据经纪机构和贴现机构。其中,票据经纪机构试点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和江苏银行。
(3)九民纪要。2019年11月,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01条规定如下:
【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基本事实无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票据行为无因性原理,在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贴现资质的主体进行“贴现”,该“贴现”人给付贴现款后直接将票据交付其后手,其后手支付对价并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后,又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最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4)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经纪机构,是指受存托机构委托,负责归集基础资产的金融机构。
票据经纪机构应票据业务活跃、市场信誉良好,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业从业人员和经纪渠道,票据经纪机构的票据经纪业务与票据自营业务应严格隔离。
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局比较支持民间票据平台,人行态度比较开明,有可能给民间票据经纪下发牌照。
四、标准化票据的发展现状和行业影响
(1)现状。
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已有几十只标票诞生。主要是已贴现银票,未贴现商票比较少。
存托机构中引入券商,这是人行给标票一级市场引入的竞争机制。主要是银行、券商参与,主要做银票。主要做银行与金融机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
【人行内部通知】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将于7月28日正式实施,为合法合规、防控风险,存托机构应为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并主承销过金融债的银行和券商。考虑到债券市场交易需求,每单标准化票据5000万元以上,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持票人较为分散的每单3000万元以上,以供应链票据创设的标准化票据每单2000万元以上。
后续将根据创设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和调整。
请交易中心、清算所、票交所做好相应业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2)行业影响。
①标票与ABS相比较,效率大大提高,1-2周可操作完成。会大大挤占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之类的ABS/ABCP等产品,对于持牌票据经纪机构来说是利好。然而增信措施目前不完善,机构认购有疑虑。同时,会引发出票企业签发融资性票据。
②非标转标。二级市场流动性增强。二级市场资金方增加,资管机构和资管产品都可以参与进来,未来货币基金可能是主力,毕竟标票1万元起投。
③长期看,这个标票对银行的银票业务冲击可能比较最大,对民间票据经纪冲击有限。由于银票大部分是套利票,人民银行不愿意看到这种资金空转套利现象。标票可能可能会极大促进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使得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占比大幅度提高。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影响不大,特别是小额分散的票据,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票据交易不需要合同、发票,不用经过银行授信,具有天然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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