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6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
一是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兴业银行“立享卡”信用卡业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为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三档,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该行将“立享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调整为默认3000元,客户办卡时无法选择其他分期起始金额。根据该行规定,客户可通过客服热线修改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但在申请表及线上渠道申请页面未向客户提示。
二是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兴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控存在缺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兴业银行柜面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7648名客户年龄选项失真,导致部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
三是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信用卡中心以及北京、上海、南昌、海口等地分支机构较为突出。
四是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管理部、东莞分行、惠州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或签订保证金协议。
五是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六是通过预收保费、超基准费率收取保费等,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其中,预收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20.86万元;超过监管备案的基准费率收取保费596.98万元,涉及211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67.74万元。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通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引起警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审慎合规开展业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各分支机构,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7日,针对日前银保监会消保局现场检查发现的兴业银行在消保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兴业银行作出表态。
兴业银行表示:对银保监会消保局现场检查发现的我行在消保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我行高度重视,在去年底监管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级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从快从实推进整改。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个别尚未完成的项目正按整改计划有序推进。
兴业银行称:此次检查反映了我行部分机构对监管政策理解、传导和执行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我行将引以为戒,严肃责任追究,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消保最新政策的学习宣贯,在坚决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理念的前提下,持续完善消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保全流程管理,规范各级机构经营行为,从严加强消保自律自查,切实将“服务立行,消保先行”文化融入业务发展过程,不断夯实消保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业务合规稳健经营,确保消费者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消费体验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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