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如何判断结算失败?分为如下五种情况!
(1)转贴现。票据转贴现交易中,截至双方约定的最晚结算时间,卖出方票据托管账户标的票据不足、买入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未进行结算确认的,判定为结算失败。
(2)质押式回购首期和买断式回购首期。票据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首期结算日,截至双方约定的最晚结算时间,正回购方票据托管账户标的票据不足、逆回购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未进行结算确认的,判定为结算失败。
(3)质押式回购到期和买断式回购到期。票据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到期结算日,截至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逆回购方票据托管账户标的票据不足或正回购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结算失败。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到期结算日,因公示催告等原因导致票据无法正常结算的,判定为结算失败。
(4)托收。票据提示付款日,提示付款无须应答或已应答为同意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依据解付行、承兑保证人委托扣划资金账户款项。
①票据经承兑保证人保证。截至提示付款日16:00,解付行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托收结算失败,同时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自动向承兑保证人发起提示付款并自动从其资金账户扣划资金,截至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承兑保证人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托收结算失败。
②票据未经承兑保证人保证。截至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解付行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托收结算失败。
(5)追偿。追偿人发出追偿指令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依据追偿顺序扣划被追偿人资金账户款项。被追偿人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自动向下一个被追偿人发起追偿以及扣款指令。截至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最后一个被追偿人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追偿结算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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