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会走向“银行间”还是“交易所”?对于这个问题,瓜将会讨论其中一个角度。由浅入深。
先来大致回顾一下背景,我们知道,根据前几天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准资产的定义被初步界定。其大致的意思是,资产的交易要透明、公开、价格可估。
该文的第11条,这么定义标准化债权资产: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这句话界定了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几个侧面
其一,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
那么,票交所是其中的哪一类呢?
从狭义看说,这个新兴的东西不能上来就说是银行间,至少没见过明确意见指出哪些才是银行间。道义上是,法理上没有依据。
当然,它也更不是证券交易所(狭义证券,广义上说票也是证券)。
那么,如此,是不是说票交所属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呢”。票交所的官网这么自我介绍: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
可见,票交所是国务院部署的,但批准的是“人民银行”。
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吗?
根据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化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以及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可知,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的新职能被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人行的监管职能仅仅保留了: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可见,目前,尽管票交所有人民银行发起成立,从法理上讲,其监管机构应当归属银监会。
再回到这个定义的前半句: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可知,票交所不属于银行间、不属于证券交易所、也不属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它是人行批准的,不是银监)的交易市场。
其二,这个定义保留了空间。
瓜说,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定义看,票交所依然不属于其中。但,这个定义的后半句是,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可见,完事好商量。怎么商量,不知道。
实际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是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联合起草发布的。既然标准化资产的定义中,除了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加了这么一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可见要么人民银行没有仔细读文件,要么,他们放弃了主动权。
上面一大推,说起来就一点:
法理上,票据依然是非标。但如果双方好商量,可能成为标准化资产。
这个结论和我们今天的问题有什么关系呢?
有。如果想成为标准化债权资产,人行或者说票交所只能参考一下依然成熟的标准化市场:
银行间或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定义)
那么,票交所会参考那个市场呢。
这个问题依然很复杂,根据目前的现在,我国的债券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分别交易,其中银行间以银行为主,交易所以非银为主。银行间参与者钱多、人傻、制度落后,底气足,诸如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只要高等级利率债。交易所是新兴民营企业的舞台,他们代表未来,不被银行间接受的信用债多在此种交易,为了能够和那些银行间的巨头们竞争,他们不断创新,交易制度更为科学,比如标准券、中间交易对手,多边净额结算等新玩意都被他们玩的很嗨。
参考哪一个,取决于筹建者想解决银票流通还是商票流通问题。
如果是银承,类似利率债,质押接受度高,银行间经验丰富。如果是商票,类似信用债,瞅瞅交易所比较好。
跟瓜来瞅瞅,这个东西,看看他们到底想往哪走:交易主协议
这个东西,不是票交所独创的,银行间有,证券交易所也有。
瓜瞅了瞅,《票据交易主协议》的条款和《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文本》比较像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差异较大。
以上就是关于“票交所会走向“银行间”还是“交易所””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