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某些核心企业(房企、城投、上市公司等)在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融资是越来越难。商票融资以其操作便捷、快速、不占授信等众多优势,倍受这些核心企业青睐。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核心企业要付出两方面的代价:(1)较高的融资成本。例如某些地产公司开出的融资性商票,实际融资成本超过30%。(2)被诈骗的风险。在票据市场中,大房企、城投平台、上市公司等被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有的是直接被骗票,更多的是分款后资金方不支付尾款。所以,票据市场有句话叫分款票是商票诈骗的序幕。票据融资模式一直在进化,商票分款融资模式也在升级,核心企业被诈骗的风险有过之而无不及。
下面来看一份中介资金方给核心企业提供的商票融资方案,这是一种新型的商票融资模式,是在分款票模式基础上的进化和升级。
某某核心企业商票融资方案A:
票据业务以其操作便捷、快速、财务成本节约等众多优势,成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融资工具。票据融资直接对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使其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供给侧改革方面发挥了愈加突出的作用。所以我司针对于贵司的此次融资计划拟采用供应链金融类商业票据质押模式。
一、票据质押模式的优势:
票据质押模式具有不影响票据所有权的持有,票据权利不转移、可以到期赎回、不在市场流通、不占核心企业银行授信、利率低、速度快、无需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等等。
二、票据质押模式的操作流程:
由于此次采用的是供应链金融类,我司作为供应链环节中的上游供应商,负责衔接核心企业(即出票单位)与形成供应链金融的我司(即接票单位)之间贸易的完整性、融资回款的合规及安全性等相关工作。
1、由出票单位与接票单位签订双方贸易采购合同,并签署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协议;
2、出票单位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至接票单位(先开具一张小面额商票便于接票单位查询支付信用记录);
3、接票单位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质押至银行或者保理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指定的质押企业户(即包装户);
4、银行将质押借款发放至接票单位,接票单位将款项回款至出票单位;
5、票据到期前10日,由我司通知出票单位,出票单位将赎回款打入票据质押银行;
6、银行将票据退回出票单位,票据赎回完毕。
7、如出票单位票据到期,因资金紧张等原因难以赎回平仓,需票据到期前15日通知我司,提前协商票据置换展期事宜,具体操作方式及展期期限等问题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沟通制定。
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票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评级报告、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
2、增值税发票由接票单位出具(发票的成本我司已包含在利率扣息内,无需出票单位负担此项费用)。
四、质押率、利息:
按银行质押票据的相关要求,假设按票面金额的50%质押,年化利率12%(即按照票面金额的50%为基数出款,扣除贴现利息12%后,将接票单位回款足额支付至出票单位账户)。以1000万一年期票面为例,出款基数:1000万×50%×(1-12%)= 440万元(特别注明:票据到期日出票单位按照票面金额50%赎回100万的票据)。
分款票模式下的商票融资的风险:
方案A实际就是商票分款融资模式的变种和升级,操作起来非常方便。如果核心企业和接票单位都信守合同承诺,那么通过这种形式的商票融资实际是非常简单和方便的。
然而方案A有个天然存在的大漏洞:如果接票单位不遵守契约,拿到1000万的商票后,在票据市场上以高价(例如贴现率36%)卖出,获得640万回款,然后给核心企业回款440万。此时,往往可以观察到一些令人费解的商票价格波动:潍坊某城投的商票价格一般在12-15%,现在竟然高出市场价十几个点在流通;某地产公司的一批商票突然比市场价高出三四个点。接票单位获得200万的差价,然后跑路或者失联。那么,这种商票融资模式实际上是隐形分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分款,但是本质上是分款),核心企业就被诈骗的很惨。接票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即使是核心企业能把这200万追回来,票据到期后,由于票据的无因性,核心企业开出的1000万商票还是要足额兑付持票人,那么实际融资成本是360/640=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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