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如果改革,如何推动其充分发挥作用呢?
基本方向是:以社会责任为立足点,遵循经济核算原则。搭建以普惠模式为主体的、其他各类供应链金融机构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共同为中小微企业增加合理价格资金供应的供应链金融体系。
之所以强调以社会责任立足,正如前述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是某个条线部门的问题,更不是这些企业本身的问题;而是国家大局层面的问题,是全员都要重视和积极参与解决的问题。如果关联各方都能站在责无旁贷的高度参与,问题基本迎刃而解。
普惠供应链金融模式怎么搭建?
从前述模式描述中可以延申:一是发起机构必须是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之外的第三方,且以非盈利作为首要目标的官方机构为宜。原因是金融机构及核心企业发起必然涉及到利益跨界问题,发起方之外的同类机构很难认同和积极支持;同时。避免普惠模式对现有的各类供应链金融机构产生挤出效应,影响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的正常合规经营。二是除了以履行社会责任为首任的发起方外,股权上可以接纳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以及社会资本的参与,有利于合理治理制度的形成和运行。三是这类平台的数量初期不宜过多,3—5家比较合适。既保证不垄断独大而丧失效率,又能集中资源快速做强做好,发挥出平台初心的作用。最佳选择是在已有的普惠平台基础上改造实施,如人民普惠等。四是平台建设和运行规则完成后,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等必须确定适度的资金和信用额度参与到平台中,确保平台的业务迅速壮大,使得和核心企业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实实在在从平台得到融资。理想值是所有核心企业应付未付和剩余授信额度的交集值全部纳入平台运行。
上升到宏观管理层面,相关建议是:
部委联合制定供应链金融发展五年计划,并明确推进时间表:部委应包括央行和银保监、商务部、国资委等。数量目标可定在五年供应链金融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20万亿元;每年增加5万亿。按中小企业融资基数,也就是年均增百分之十多一点,加上其他各类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确保增速和每年社会融资增长比例基本匹配。
宏观管理部门出台对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引,配合供应链新型体系建设。同时,在对央企国企和金融机构考核中,增加该类指标,并对授信资源浪费实行必要限制。
明确普惠性供应链金融平台和其他各类供应链机构的监管归属为银保监会,避免前几年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因监管缺位导致无序混乱情况再次发生,引导普惠性供应链平台健康有序发挥作用,并管控好其他供应链机构的经营行为。
在普惠平台逐步成熟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加平台自身实力,实现平台的自我良性发展和有效治理,使之在未来的中国金融体系中持续且有力地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独特作用。即使将来核心企业和现行金融机构因改革而发生变化,国民经济体系仍能依托普惠供应链平台稳健保护好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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