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从事财务的朋友感觉到没有,现有公司要开个银行账户,手续是比较麻烦的,至少要经历去银行申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公司现场拍照(拍照时还有讲究,门牌下拍,拿着营业执照拍都要整)、面签文件(签字时也要拍照,保证是法人代表亲自签的)等等一系列程序。
我经常在想是不是这些银行都疯了,想折腾啥呢?其实他们至少是有两方面的要求这样弄的。首先是反洗钱的强制要求,这个是人行等规定的,避免开户上出问题,导致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活动,这方面银行是被动的,也就是不想做但必须做。现在又多了一个银行主动想这样做的原因,那就是银行账户除了用于洗钱,还可以用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也就是本来只能结算的账户具有一定的“透支”功能,这个后面来细说。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造假的事件是前段时间老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勾结导致的,我已经在几月前撰文讨论过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必须银行的人员参与才能进行,而且还必须是其信息系统落后的小银行或者正在对电子银行承兑加入信息系统过渡期的银行,也就是由人工来操作信用额度和汇总上报,才会导致那些严重的问题。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问题,银行的责任是比较大的,工作人员不当或者违规使用电子票据系统ECDS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法理上是很难对抗持票人等善意第三人的。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承兑人不再是银行而是公司,一般是开票单位。为了让这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较好的用于诈骗,骗子就盯上了大型国企,也就是冒用国企的名义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当然他们第一步就是要冒用这些国企的名义来开设银行账户和网银了。
不法分子利用冒名开设的银行账户接入央行ECDS(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出票据,其签发、签收、转让等操作过程均在该系统中进行。由于ECDS系统的电子化和便利性,比纸质汇票的市场接受度高,这些假票据就迅速流向市场各处。
当最终的持票人要求开户行兑付时,开户行再通知承兑人,不法分子当然是无力也不会兑付的,就找到了可能根本就不知情的被冒名的公司。于是就是诉讼等法律程序,被冒名公司的败诉的风险较高,当其损失已经造成时,就会想追究银行在给来冒其名的不法分子开户中扮演的角色,特别是想找到其有过错而要求承担部分的损失。
银行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就把开户时的防范措施做得更细更加的过一些,这就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了。
必须说的是这里面大多数涉及到内外勾结等情况,主要是被冒名公司的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等情况,因为只有他们才知道这个漏洞的相关细节。
我觉得解决办法其实并不难,一是现在银行已经采取的开户时增加的那些苛刻程序要求,二是增加企业对自身账户的管理能力,方便他们便捷查询到已经开设的账户,企业财务人员将定期查询账户情况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部分,反向来增加对冒名开户的排查。
电子银承和电子商承本来还背负着很大的任务,包括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信用良好企业的信用价值,也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改革,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必将影响这些措施的进度。但改革和便利化还是要进行下去,切不可因小问题而耽误大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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