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经一周多时间啦,也阅读了众多标准化票据文章内容,依我之见,“平平无奇”的标准化票据是有一些亮点和难点的。
标准化票据的亮点:
亮点一:标准化票据突破了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与其基础关系的规定
《票据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在标准化票据的创设过程中,基础资产商业汇票由原始持票人以背书转让的形式转让给标准化票据,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纯融资行为,事实上突破了票据法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要具备真实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背景之规定。对于已贴现票据,我们甚至可视为一次贴现行向标准化票据发起的一次转贴现行为;而对于未贴现票据,更类似于原始持票人向标准化票据发起的一次贴现。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普洛斯在对商业汇票的证券化过程中,囿于票据法关于票据与其基础关系的规定,曾被迫采用质押背书的方式对底层资产进行控制,如果能运用标准化票据形式,则上述困境就不复存在了。
亮点二:真正地扩大了票据市场的资金来源
此前,票据市场的参与者有限,主要为企业、银行以及各类票据中介机构。标准化票据的诞生,为货币市场工具增添了新成员,且就其特征而言,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也毫无疑问,方便了金融市场各类资金进行投资,从根本上为票据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初期来看,基于其货币市场工具的界定,货币基金、银行自营资金以及银行理财资金中类货基会成为主要的投资者。未来,随其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更多类型资金投资的障碍将随之消除。
标准化票据的难点:
难点一:适格资产归集难度较大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对基础资产在核心信用要素、期限、权利负担、票据权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受限于标准化票据创设参与方如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自身的能力范围,同时可能事实上能够同时满足这些要求的资产实际规模本身就较少,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的归集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从第一批14笔创设成功的标准化票据来看,总规模12.13亿元,笔均规模未达到1亿元。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机构内部投资有集中度限制,就单笔而言参与规模仅仅为数千万而已,但这其中机构内部需要耗费的流程、精力却一点没少,而收益方面难言很有吸引力(某些以银票或已贴现票据为基础资产的标的发行参考利率实际是承兑行或贴现行的存单利率),从这个角度来看,稍显鸡肋。
难点二:信息披露难以达到投资者要求
标准化票据涉及到的信用主体及参与机构非常多,但就目前十多笔已创设成功产品来看,关于信用主体的信息披露并不十分详尽,这不利于投资者作出专业判断。若基础资产为已贴现票据,依赖贴现银行信用尚说得过去,但对于以未贴现票据作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票据,承兑人、原始持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信息披露完整程度则至关重要。
目前,票交所已发布了《标准化票据信息披露规则》,该规则在信用主体信息披露方面要求“信用主体在债券市场披露的有效期内能够反映主体信用的评级报告(若有);如信用主体为非上市公司,且在债券市场无信用信息披露的,存托机构应当与投资者协商提供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对于无信用信息披露的信用主体,该规则仅要求存托机构应当与投资者协商提供信息,这个要求就十分的模糊了。在实际投资中,投资者与存托机构如何协商以及最终协商能否满足也许只有天知道。这个过程中,承销商能否搭建好投资者与存托机构以及相关主体信息桥梁十分重要。可某些承销商,脑子里只想着投资者投投投,对投资者信息需求却是敷衍了事,这样的中介机构真的让人难以期望。
难点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对于已贴现票据,通过贴现,底层票据的信用已经从承兑人信用转化为了贴现人信用,也即是说底层票据的兑付来源已从企业信用转化为了银行信用,贴现行通过标准化票据的发行实现了资金提前回收并获取了一定利差,但票据业务对表内风险资本的占用并无变化,贴现票据业务的核心仍在于银行对承兑人信用的评估。对于未贴现票据,信用直接来源于票据承兑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取决于对承兑人信用的认识。
从根本上来讲,标准化票据能够方便信息披露完整且信用优质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但并不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信息披露意愿低而信用本身堪忧的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幌子也许并不该为其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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